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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案|“南丹”特大矿难案被隐瞒背后

2022-09-09 02:35:34 527

摘要:(未经授权,禁止转载。私自转载或篡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转载人自行承担,特此声明。)文/周勇“2001·7·17”,这串数字对于广西南丹县甚至整个中国而言,都是一个难以抹灭的黑色印记。之所以如此说,不仅仅是因为发生在这一天的特大矿井透水事故,导...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私自转载或篡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转载人自行承担,特此声明。)

文/周勇

“2001·7·17”,这串数字对于广西南丹县甚至整个中国而言,都是一个难以抹灭的黑色印记。之所以如此说,不仅仅是因为发生在这一天的特大矿井透水事故,导致当时正在井下作业的81名矿工遇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更因在事故发生后,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逃脱责任,极为恶劣地与涉案公司统一口径集体瞒报,封锁新闻,令这起惊天大案被掩捂了10余天……回眸此案,有助人们对生命的敬畏和对责任的敬重!

瞒报,在胆大包天下发生

2001年7月17日凌晨3时许,南丹龙泉矿冶总厂(以下简称“龙泉”)拉甲坡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致使在拉甲坡、龙山和田角锌矿井下作业的81名矿工遇难。

当天早晨7时许,拉甲坡矿矿长黎家西便发现矿下发生大型透水事故,立即汇报给拉甲坡矿业主黎东明。然而直到当天17时,黎东明才第一次把事故情况报告给当时分管南丹矿业的县委副书记莫壮龙。此时,距事故发生时间已过了14个小时。

莫壮龙当即向县委书记万瑞忠汇报,而万瑞忠并未立即组织排险抢救,只是说“你们搞清楚情况,我先跟唐县长商量一下再说”。尔后,万瑞忠当面告诉了唐毓盛有关事故的情况,两人深感事故重大,一是“弄不好大家都死定了”,二是“如果龙泉被查封,南丹县的财政收入受极大影响”,于是都流露出瞒报的意思。万瑞忠交代唐毓盛,了解清楚龙泉矿是否有把握做好内部封锁消息的工作再做决定。22时,唐毓盛打电话给莫壮龙,要他和韦学光负责详细打探有关情况。

7月17日一天就这么悄无声息地过去了。四名“县太爷”中竟没有任何人提议组织排险抢救,而是忙着策划怎么瞒报。至此,骇人听闻的悲剧就这样拉开了序幕。用万瑞忠后来的话说,“从那时起,我们已经走上了犯罪道路。”

真相,在里应外合中被掩盖

7月18日一上班,万瑞忠与唐毓盛就通了电话,约定晚上4人秘密商量有关事故处理的事情。当晚,万瑞忠、唐毓盛、莫壮龙、韦学光在万瑞忠办公室召开碰头会,万瑞忠最后“拍板”:一是事故由龙泉自己处理,县里不往上报;二是由莫壮龙、韦学光与龙泉协调,主要任务是严格防止消息泄露,同时密切关注社会上的议论;三是如果上级机关知道了,就说龙泉从没有正式的事故书面报告,把责任全推给龙泉,责任由黎东明自己承担。这事只限于我们4个领导知道,不要扩散。

22日20时,4人又在南丹县委招待所碰头。莫壮龙、韦学光说,外面已有事故的传闻,住在矿区搞整顿的自治区整顿大厂矿业秩序工作组副组长赵桂华听说后,已经派人去调查了。另外,龙泉已经安顿好了死者家属。

听完汇报后,万瑞忠交代,一定要保证消息不能泄露,大家的思想和口径一定要统一,责任一起担。万一出了事,我们从没开过会,你们什么也没向我说过。他还“教”莫壮龙和韦学光:“找赵桂华商量,明天与自治区工作组开个通报会,看赵桂华怎么说,如果他掌握了情况,就把事情抖出来,如果没有,就继续隐瞒。”

23日,万瑞忠主持召开南丹矿业秩序整顿通报会,自治区和河池地区整顿工作组与南丹县分别就有关情况作了通报和汇报。万瑞忠“投石问路”对赵桂华说:“在矿山治理整顿期间千万不要出什么事,最近外面传闻龙泉发生了大事故,你们调查的结果怎么样?”赵桂华说:“经过调查,矿井下只发生了严重透水,没有人死伤。”万瑞忠接过话茬:“要是真有其事大家就死定了!”赵桂华说:“要死首先是我死!”

万瑞忠等人终于吃了“定心丸”,更加肆无忌惮地欺上瞒下。从7月下旬到8月初,万瑞忠、唐毓盛等人多次以书面或口头向上级汇报调查结果时,一直称发生了严重透水,但是没有事实和迹象证明有人员伤亡,传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是没有事实依据的。万瑞忠特意叮嘱唐毓盛、莫壮龙、韦学光三人:“如果实在被逼到最后‘防线’,最多只能说公安部门调查发现有一人失踪。”

时间到了28日,河池地区有关人员到南丹听取事故调查情况的汇报,唐毓盛仍然把过去的汇报“拷贝”并“重播”。黎东明也参加了汇报。就在他的81名矿工的尸体被泡在矿井下长达11天的时候,这个每天念佛吃斋、被称为“有善心”的亿万富翁对调查人员信誓旦旦:“我们龙泉的矿山碰到过10多次透水,从没出过事故 ,我们很注重安全管理,我从没听说有伤亡和失踪的事。”

随着网络的传播,“7·17”事故引起了自治区政府乃至中央的关注,万瑞忠等人还是死不回头。8月2日,在万瑞忠主持召开的县四套班子会议上,唐毓盛说,听说事情已经惊动了中央,但我们还是没有发现发生重大事故的事实依据。万瑞忠更是以“老大”的口吻发话,要求大家不要听信、参与传闻谣言,做好自己的事。

南丹县委原书记万瑞忠

矿主,不择手段封锁消息

就在万瑞忠等人欺上瞒下的时候,矿主黎东明一伙人在县主要领导的默许甚至授意下,不择手段、绞尽脑汁封锁消息,企图将事故真相与81名死难矿工的冤魂一道埋进漆黑的矿井 。7月17日、19日和26日,韦家农和黎家西在拉甲坡矿分别三次召开班长、工头、安全员以上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要求与会人员千万不可泄露真相,并分工做死难者家属和民工的“保密工作”。

黎东明拿出400多万元用于死难者的赔偿,派手下分头到贵州独山、荔波和广西都安、宜州等地遇难者家中慰问。他们还把家属接到秘密地点协商赔偿事宜,超常规给每名遇难者家属5万元到6.5万元不等的赔偿,企图用钱堵住家属的嘴,威胁他们不准讲出去。

26日,受黎东明指使,韦家农、黎家西等人找来一批矿工,给他们每人3000元,要求他们封锁遇难消息。次日,韦家农还进行了抽查,对他们的表现很满意。之后,当公安及有关部门人员到拉甲坡、龙山矿调查时,这些人多次谎称“没有伤亡事故”。

事故发生后,矿工花名册被篡改。当新华社记者在拉甲坡、龙山矿向矿工们询问事故情况时,矿工们竟众口一词:“我们不知道,我们都是刚来的。”黎家西等所有管理人员都矢口否认发生了伤亡事故,拉甲坡安检科科长苏锦干脆说自己“记忆差,记不清”。

记者,冲破阻力获得线索

纸终究包不住火。2001年7月22日,南国早报接到群众来电,称“南丹拉甲坡矿和龙山矿发生重大透水事故,有多名矿工死亡”。为核实消息真实性,报社领导第一时间派出了由四名记者组成的采访组,奔赴南丹县。早报采访组是最先到达南丹的媒体人员,决定兵分两路,一路负责向县委打探消息,一路则直接“杀”进矿区实地采访。负责到县委采访的记者说:“经过几天蹲守,反复向县委核实此事,但他们都答复称没有矿难,更没有人死亡,都是谣言。后来,各路媒体记者也不断闻讯而来,县委宣传部则不断在‘辟谣’。”

另两名直接奔赴矿区的记者,则经历了想不到的惊险。“我们到达事发矿区入口,才发现出入矿区峡谷唯一的出入口有保安把守,外人根本进不去。”有着丰富暗访经验的两名记者回到旅馆,换了一身破衣服,返回出事矿区寻找时机。“我们脱掉身上的破衣服,光着膀子挑起担,跟着几名挑担民工混了进去,因为我们长得又黑又瘦,没有被怀疑。”矿区的防守更严了,两人很快又被保安盯上,记者就在中途突然换乘了另一辆车往回开。“当时保安的车与我们的车相向而过,我们又躲过了一劫。”暗访记者回忆道。

“矿区如临大敌,遍布耳目和打手,导致我们的采访难以展开,总是与受访对象说不到几句就被盯梢了。”两名记者说。第三天,当他们再次潜入矿区后,终于收获一条重要线索——大部分遇难的矿工都是都安人。但这一次冒险,也让其中一名记者经历了凶险的一幕。他说:“那天,一队穿迷彩服的保安把我逼到悬崖边,我在逃跑时已把记者证丢下山崖,他们从我身上搜出了一本焊工证,这让我‘劫余重生’。”顾不得休息一刻,两人连夜赶往河池都安,迫不及待地采访了死者的几个家属,才最终获取了“矿难”的第一手资料。

经过两名前方记者的不懈努力,采访的内容迅速整理了出来,稿件于30日晚送到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这篇稿件虽然最终没能见诸报端,但给自治区领导提供了最直接、最真实的证据。7月31日,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曹伯纯拍案而起,对南丹县委负责人严厉而明确指出:“现在不是死没死人的问题,而是死多少人的问题。”8月1日,曹伯纯一行到南丹实地调查此事时,强调:“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坚决查清事故真相,要向社会、向群众、向中央有个负责的交代。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隐瞒不报者,依法严惩!”

广西南丹“7·17”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严厉批示:“如此重大事故必须查个水落石出!”国务院调查组于8月7日赶赴广西,听取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南丹“7·17”事故的情况汇报。8月8日到达南丹后,立即投入事故抢险排水和善后工作。并于8月6日,纪检监察部门对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县长唐毓盛等人采取措施,当地官员才逐步交代了与龙泉矿业总厂总经理黎东明等人恶意串通,隐瞒不报的问题。接着,万瑞忠、唐毓盛、莫壮龙、罗绍章、韦学光等人因隐瞒事故、滥用职权和涉嫌受贿被逮捕。

南丹透水事故相关责任人受审

涉案者,终究难逃法律严惩

庭审中,万瑞忠用几乎呜咽的声音交代了瞒报动机:“我首先没有处理好党和人民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当事故发生后,先想到的是个人利益,丧失了一个党员干部的根本立场。发生这么大的安全事故,我想如果报上去那肯定‘死定了’。所以我们抱着侥幸、投机心理瞒报。其次没有处理好全局和局部的关系,我担心上报后,上级要大力治理整顿查处矿山,这会影响南丹的经济发展。”

唐毓盛的瞒报动机几乎与万瑞忠同出一辙。

其实,他们“不敢上报”还有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据公诉人指控,万瑞忠在担任南丹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18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21.58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在万瑞忠家里查出了大量赃款赃物。万瑞忠在南丹县到事发为止,仅仅才干了三年的书记,受贿如此之大。唐毓盛在担任南丹县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4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44.52万元,美元1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还伙同他人挪用公款95万元。如果把事故报上去,上级追查下来,他们害怕“老底”被翻,拔出萝卜带起泥,这也导致他们不能、不敢上报。

2002年6月5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举国震惊的南丹“7·17”特大透水事故系列案件中的万瑞忠、唐毓盛、莫壮龙、韦学光等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万瑞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唐毓盛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被告人莫壮龙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韦学光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法院对包括原总经理黎东明在内的23名南丹龙泉矿冶总厂原主管和员工被判有罪。黎东明犯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妨害作证罪、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0万元。此外,原河池地委书记已被撤职并由纪检监机关立案审查,负有分管责任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一名副主席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另有120多名涉案人员分别被逮捕被审查。

南丹锡矿透水事故发生后,万瑞忠等人首先想到的不是面临死亡威胁的81名工人兄弟,而是自己的官职以及权力给他们带来的巨大私利。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恶性膨胀,使他们堕落到连最起码的人道主义精神都荡然无存,置受困矿工的生死于不顾,自导自演了一起骇人听闻的隐瞒事故真相事件。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孟勤国教授表示,对这起断送81名矿工生命、被恶意隐瞒十多天、揭露过程触目惊心的“通天”大案的审判,法官不为舆论所主导,而秉持法律至上的法制精神,凸显出中国民主法制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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